为推进2015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以下简称“泛海扬帆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行政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继续开展“泛海扬帆行动”,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营造全市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助推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
泛海扬帆,成就人才。
三、工作目标
2015年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100个,提升培训100个。该项目经费总规模800万元,其中,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联合泛海公益基金会资助4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项目资助金以及宣传、项目评选、深度培训等;重庆市政府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提升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孵化基地入驻等扶持政策。
四、申报主体
“泛海扬帆行动”申报主体为2015年重庆市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五年内在渝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团队均可申报。
五、项目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业项目均可参加申报,优先支持市内重点产业配套项目、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信息技术产业等创业项目。个人或团队限申报一项创业项目,须符合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要求。创业项目投资额应在50万元以内。
六、活动内容和流程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在专项活动网站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以网站公告为准。项目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纸质申请。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统筹安排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申请人应制作《创业计划书》,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复审,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集中会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办公室将对资助项目名单在专项活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资金划拨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将项目资助金一次性划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泛海扬帆行动”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创业项目,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将其项目资助金分期划入申请人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项目资助金使用实行分期报账制,受资助创业大学生向申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将项目资助金划拨给受资助创业大学生。
(四)项目监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办公室将成立项目督导队,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建立相应的督导小组,对资助项目开展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项目督导队和各督导小组对未按《创业计划书》进度实施或终止的创业项目,予以督导整改或停止资助,停止资助项目的结余资金可注入其他资助项目。
七、扶持政策
(一)项目推荐
受资助创业项目将纳入重庆市创业项目库,优先向社会发布推荐。各级就业部门全力为有创业意愿及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创业项目的推荐服务。
(二)资金补助
对每个受资助创业项目无偿资助2—5万元,作为创业项目的经营性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三)融资服务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四)创业培训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五)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7号)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岗位补助
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七)创业孵化
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指导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大学生提供场地经营、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孵化扶持。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根据其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场租减免。
(八)专家辅导
由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创业培训师、大学教授、政府机构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专家服务团,将开展上门实地指导、开通专家热线、举办创业沙龙、网上专家答疑等创业辅导帮扶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开业指导、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投资分析、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各项服务。
上一篇:无